《条例》下月起施行 建立健全枸杞产业标准体系

  原标题:《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建立健全枸杞产业标准体系

  □ 本报记者 徐鹏

  自2000年起,青海省通过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程大力发展枸杞种植获得成功,现已成为全国枸杞种植面积、有机枸杞种植面积、黑果枸杞种植面积最大的省份。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把枸杞产业作为全省农牧业十大特色产业之一大力推进,促进枸杞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但现阶段存在种植区域不稳、品牌培育滞后、加工发展能力不足、产业链条较短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促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六章42条,涵盖枸杞的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质量安全保障、品牌建设与保护、扶持与监督等六个章节内容,全方位为青海枸杞产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条例》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有效填补了青海枸杞产业发展领域的立法空白,对于推动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枸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种植保护

  坚持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要求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枸杞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节约利用水资源;同时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在枸杞种植的集中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枸杞产地保护。

  《条例》专设“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章节,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障枸杞产地用水政策、引导和扶持枸杞规模化种植、种质资源保护、推广枸杞良种良法种植和有机种植等各个方面的责任。

  优质的品种才能孕育优质的产品。《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应当完善枸杞育繁推体系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选育,支持选育适应高原环境条件,适合机械化标准化的高产栽培品种,推进枸杞良种选育进程,并对先进耕作栽培、新型机具装备等与枸杞产业有关的技术研究和推广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为了保障枸杞品质,不论是在种植还是在加工环节,都要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条例》分别从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枸杞生产经营者等方面对监督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作出规范。《条例》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生物农药、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和病虫害绿色防控适用技术。

  《条例》明确禁止枸杞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且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加强质量监管

  目前,青海省制定的枸杞标准规范主要以普通枸杞种植和栽培为主,缺少有机枸杞栽培、采收、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且枸杞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导致枸杞种植生产随意性比较大,给产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带来困扰。

  为此,《条例》以“质量安全监管”专章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从栽培管理、标准化生产、绿色防控、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建立健全枸杞产业标准体系,推动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要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枸杞栽培生产、生物防控、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标准体系,同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方面,明确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枸杞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为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条例》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枸杞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枸杞及其制品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且不得伪造、变造。

  《条例》还对种苗生产、检疫、运输和使用管理,枸杞的制干、加工、贮存、运输以及使用的容器、设备、设施、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作出规定,严格保障枸杞及其制品全过程质量安全。

  品牌建设引领

  青海枸杞多以干果销售,枸杞产品加工主要以原浆、枸杞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对枸杞食药产品、功能性产品研发不足,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支持开展加工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培育精深加工产品。专设“品牌建设与保护”章节,规定了对“神奇柴达木”区域公用品牌和“柴达木枸杞”品牌的使用管理。

  针对品牌培育,《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推进枸杞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鼓励和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公用品牌,共同提升青海枸杞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针对品牌监管,《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名称、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并为品牌提供法律保护等服务。

  枸杞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枸杞产业发展之魂。《条例》从讲好青海枸杞故事,增强“有机枸杞之乡”文化底蕴出发,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利用枸杞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发展青海特色枸杞文化,加强对枸杞文化资源、枸杞传统加工工艺的挖掘、保护、传承,培育枸杞文旅产业,推动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枸杞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引导建设枸杞主题公园、特色村镇等,发展枸杞旅游休闲项目。

  完善政策扶持

  政策激励是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条例》一方面明确政府应当将枸杞产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建立财政投资机制;另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枸杞产业的支持,增加对枸杞产业的信贷投入。

  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引导枸杞生产经营者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枸杞产业发展。这些举措从制度层面为枸杞产业发展提供了“财”的支持。

  在市场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枸杞交易市场体系,加强枸杞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产品价格分析和发布机制;鼓励和支持枸杞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营销网络体系,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加强线下实体平台建设,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高枸杞产品营销水平。

  为完善对枸杞产业的社会服务,《条例》一方面明确政府应当加强枸杞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枸杞种植、加工、研发、质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发展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支持培育枸杞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为枸杞产业发展提供“人”和“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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